最近,随着针对滴滴的新政策出台引发的争议以及几家网盘服务的接连倒掉,关于“共享经济”的讨论不断在国内发酵,主流舆论仍是对“共享经济”这一概念的乌托邦式想象。事实上,互联网帮助塑造了各种全民共享的在线公共资源池(commons),并冠以“共享经济”之名,如今这一名称已经被意识形态化了。可共享的资源包括信息内容(BT、网盘)、金融(P2P)、知识(百度贴吧/知道、知乎、MOOC)、实物(顺风车、单车)、服务(短租、家庭厨房)等。
作者将这类服务放到整个新经济生产方式背景下观察,揭示出信息时代的资源生产在平台利益的驱动下,把公共资源池转变为私人保险柜;那些平台高举的“共享”大旗却规定了平台上由用户共同生产的资源的财产权属于平台却并不属于用户;与此同时,在线公共资源池也对现实世界中的社群关系带来了破坏性影响。
信息时代的资源生产:
从公共资源池到私人保险柜
作为一种利用技术降低交易信息成本的新经济形态,互联网长于调动无法被传统生产组织利用的闲置资源(时间、人力、实物、金钱、信息内容),在超越传统组织和地域性的更大范围内匹配交易,提升了经济效率,数据分析产生更大价值,也带来了针对传统组织的竞争优势。我们已经见证了互联网不断进入并改造从文化工业到医疗市场的诸多行业。
但历史地看,在兴起初期,互联网需要创造性地以低成本将传统文化产品数字化并免费使用,既吸引了用户,也逐渐确立了新型碎片化的生产方式。这意味着这一“非法兴起”的过程既是纯粹法律意义上的(legality),也是生产方式意义上的(legitimacy)。恰好是“生产”触发开启了诸多意在解决互联网模式合法性、新旧利益冲突的新问题,无论涉及何种资源,都遵循着某些有章可循的模式。
首先,部分互联网服务会免费利用盗版内容吸引用户,并成功和正版厂商合作洗白;
其次,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年代,业已获得合法性的领头羊们投入巨资购买正版内容或为服务提供补贴,延续免费和低成本服务的模式;
再次,“共享”被开发出来,借助第三方用户的合作与分享心理为其他人提供服务,为平台增加价值、减少成本;最后,随着技术进一步发展,某些智能算法会自动生成内容或调配资源,淘汰人力,更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主体行为及相关规则所处的“架构”得到变换,无一不和新经济生产方式和“商品化”有关:在线言论和流量与注意力有了直接联系,隐私保护从默认设置变成需要用手动切换的状态,可财产化的数据与虚拟物品被按照商业目的不断再生产出来,受惠于网络侵权的网站受到避风港规则的保护,围绕信息数据展开的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垄断性的多边市场平台变得更加有效率……信息时代谁提供生产资料、谁产生价值、如何进行分配,能够将零散的法律问题串在一起,展示出法律需要面对的新型问题的整体风貌。
按照这种以生产为核心的思路,网盘不过是鼓励用户将自己的文档等虚拟物品上传至云端的简单服务,以便更好地适应现实世界中消费者的快速移动,进一步消解时空关系(反过来表述似乎也成立:现实世界中物理实体资源移动的速度尽可能追赶信息传输与调配的速度)。
当然,不同网盘开发出不同商业模式,得以更好地免费利用用户的物品。例如,云盘允许用户和其他人分享存储内容,这和公开传播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也为法院认定服务商责任带来了困难。这一分享功能的意图在于,存放在云端的虚拟物品同样是闲置的,应当鼓励并激活使用,免费与人分享可以吸引更多的用户,随后再通过开发高级付费用户等方式盈利,这就和其他互联网内容服务(如百度文库)的思路差别不大。
表面看来,恰好是云盘的分享功能使它更接近于一个公共资源池,而非私人保险柜。有资质的用户(需注册)有权上传或通过检索下载相关资源,增加的用户使这一资源池变得愈加丰富。但就涉及的控制权而言,服务商能够适时转变模式,更好地利用这些免费资源获利,甚至不断将更大范围内公共领域内的资源纳入自己的封闭领地,改变使用条件。
同时,对免费用户来说,他们无法完全控制储存在云端的内容,遇有不可抗力或安全问题,服务商没有合同义务还原或返还。这一模式在互联网行业已经驾轻就熟,用户不过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流水。
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不断出现将公共领域的资源转变成私人可控封闭资源池、甚至竭泽而渔的例子,并表现为不同类型。例如,较为典型的如百度会急于将贴吧用户变现,将诸如医疗类的贴吧管理权力出售,从而将病友正常交流医疗经验的公共空间变成充斥医疗广告的场所。
更为常见的做法则是直接靠用户创制内容针对读者投放广告。像百度文库或网盘这样的服务不断将出现在网上的可供任意获取的公共资源吸收进私有资源池,在法律尚未确认其财产权利时依靠不正当竞争诉由寻求保护。更进一步,像政府数据公开这样的国家行动,更推动公共数据持续纳入私人数据库,但对这类数据的使用是否能够倾向于公共利益则有很大疑问。
互联网公司“共享”修辞的悖论:
谁在实际占有和使用信息资产
沿着上一节的思路,似乎可以把在线公共资源池的形成与衰落置于资源生产的大背景下理解,即有必要探讨受互联网公司主导的生产过程如何开发出种种模式塑造了前者,并探讨为更广泛公共利益设计的生产和分配模式的可能前景。就互联网模式而言,即使是表面上看上去免费的内容和服务,用户也势必付出代价;更进一步,表面上由大众共享的服务,事实上只是一种劳务提供方式而已。
在中文语境下,可能需要再次分辨“共享”与“分享”的差异,并理解不同利益群体使用不同词语的意图,尽管它们都对应着同一个英文词“sharing”。在我看来,“共享”更多是所有制意义上的,不单纯是“共同分享”,而是群体成员对集体资源的共同占有与使用。
“分享”更多是私人带有伦理意味的行动,侧重于生产维度,大规模用户自愿向平台贡献智识力量,与他人分享使用(access),但资源所有权无法被这一词语涵盖。信息内容复制与传播的低成本掩盖了占有与使用之间的差异,也掩盖了用户资源共享的伦理行为与作为免费劳工的经济行为之间的差异。一旦“分享经济”走向物理世界,将可供分享的物品延伸至有体物,问题的实质就一目了然。
例如,时下流行的摩拜或ofo单车服务帮助用户通过手机应用找到附近可供分享使用的自行车,便利了出行。但这些自行车并非用户所有,他们只是以低成本租用公司财产。如果进一步允许用户提供自己的单车供他人使用,就接近于早期专车或顺风车模式,将自己的财产放到公共资源池中。两种模式的区别仅在于谁来提供可供使用的资源,很难说以十元钱搭乘顺风车比以一元钱租用单车更具伦理性,重要的是平台在价值生产和分配中的角色。
另外,“分享经济”作为吸引投资人的概念也在逐渐褪色。在网约车新规出台之前,像优步、滴滴这样的网约车平台,经过“分享经济”的初始阶段,正走向更加规模化和组织化的生产,不仅出现了更多的专职司机,从平台的角度也希望业余司机们提供更长时间的服务,自己却不需要承担传统出租车公司的责任。
同时,通过快车、专车等不同类型提供差异服务,向业余司机收缴租车费,更贴近无政策风险的传统公司。结果上看,网约车新政和平台发展趋势殊途同归。
这就涉及到一个意义更大的问题:大众生产在何种程度上是独立自为的。
传统经济学将生产过程中的人描述成一个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并借此为保护财产权利提供正当性论证。
例如,流行的意识形态鼓吹: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们会减少动力进一步创新,转而抄袭或侵权获利。但事实表明,大量科学发明和文学艺术创作的初衷与过程都和经济利益关联不大,创造者无私地与他人分享交流,并潜在从这一公共资源池中获益。这意味着创作过程本身无法遵循简单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规则,而是融合了大量分享合作的伦理行为和非金钱关系的社会规范。一旦前者占了上风,试图将知识信息封闭起来,势必损害健康公共资源池的形成。
一个成功的妥协便是混合机制:生产组织者通过将创作和劳动商业化获利,并依赖知识产权和技术措施加以保护,但同时维持一个信息自由流通的底层机制再生产。类似地,“分享”与“合作”恰好是互联网公司极力强调的社会价值,鼓励用户按照这样的方式生产,但它们反对用户拥有对他们产生数据的绝对财产权,理由是担心产生反公地悲剧(anti-commons),在使用个人数据的时候成本过高,希望法律确认保护其封闭资源池的财产权。
生产机制合法性尘埃落定后,有必要回到政治经济学经典问题,即分配机制的公正性。互联网时代的大众失去了与传统劳动组织的合法联系(劳动合同),变得更加灵活,这是形形色色分享经济的基础,他们使用免费服务未必是一个合理对价,同时还不断为平台提供更多可供挖掘的个人数据。
如何认识和分配初始生产资料生产者的剩余价值?苹果公司会与中小APP开发者三七分成,却不会和作为消费者的用户分成。伴随着诸如欧盟GDPR规定的数据携带权等新型权利的落实,用户在个人数据权利的价值生产和交易过程中会有更大的主动权。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面向是当消费者的支付习惯与意愿被数据挖掘洞悉后,便可能产生系统性歧视,压缩消费者剩余,使大量财富进一步集中于少数平台。解决这一问题可能意味着披露主导公共资源池的黑箱,使部分算法得到更为广泛的监督,减少系统性歧视,并为受歧视者寻求适当救济。但这一思路仍然只是在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改善和消费者关系、回馈社会等范畴内提出的解决方案。
平台资本主义对线下社群的破坏性影响
另外,在线公共资源池的生成会影响线下组织及其规范,造成线下社群的衰落。如上所述,生产机制既涉及资源与劳动的来源,也包括劳动活动的组织与监控。
很多互联网平台越来越依赖用户评分机制,这不仅延续了传统社会中的声誉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管理分散闲置资源的工具。这些评分和评价由用户提供,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具有相当程度的公共性,成为在线资源池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线房屋短租应用(如airbnb)会依靠用户对房屋的评分和评论,创建出有用的在线资源池,用以管理散落在各地的空闲房屋资源。然而房屋短租行为有时会因房客的不当行为或安全问题而违背了整幢楼房或小区居民的整体利益和规范,从而造成两个层面的资源池规则发生冲突。
随着互联网不断将各类实物连在一起,会产生更多此类问题。这意味着,不仅线下生产性组织在衰落,像小区这样的线下非生产性组织也间接地受到影响,邻里关系、公共安全等需要线下互动的机制和规则无疑受到冲击。
这个问题从整体上看似乎必然发生的,因为物理空间的重要性不断降低,虚拟世界中代表更高生产力的信息调配才更关键。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像网络约租车这样的服务会对地方政府的地域性管辖、特别是对限制人力和实物资源表达不满,在它们看来,现实世界中重要的公共资源池(道路交通秩序和拥堵造成的环境问题)关系不大,重要的是能否让更多的免费闲置资源上路、产生收益,最终增加平台价值,线上公共资源价值应当超越线下价值。
这一思路已经初见成效,线下社群的分布式自治行为会伴随人员流动和资产分享而变得更加衰落,人们在不断寻求稳定可靠的集体组织,却受到另一些据说更有效率的力量不断冲击,后者正努力打造集中化的效率导向的私人公共资源池。
建立真正共享的信息资源池的可能性
为什么不能想象一个针对当下的可替代的互联网平台呢?这并非是要另建一套基础设施,而是将线上与线下真正结合起来,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合作和分享,特别是帮助重建蓬勃的在线社群与合作社,不仅分享知识和服务,更要打造真正共享的信息资源池。
这个思路超越了目前各级政府推动的公共数字文化共享工程,也超越了商业模式主导的公共资源池,重心落在网民自下而上参与和团结的主动性和伦理性,特别是能兼顾线上与线下社群行动与秩序。例如,大量房屋业主在维权中依赖信息技术,降低了沟通成本,增强了组织动员能力和凝聚力,将线上与线下抗争有力结合起来。
教育机构有效使用信息技术,更精确地回应学生需求并监督其学习过程,把课堂教学与线上沟通结合起来。在中国和西方,开始有人思考和探索传统各类民间合作组织如何借助信息技术进行复兴。
线下生产性组织正在受到冲击,我们被告知这是熊彼特式“创造性毁灭”的必由之路,但如何保障那些保存了人类社会价值和伦理的非生产性组织?信息技术应当扮演什么角色?这是关注在线公共资源池的读者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