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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与高铁平行(起讫点开行高铁动车组列车)的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殡葬延伸服务(告别厅租用服务除外)收费标准,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地热水销售价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海关监管仓库服务收费标准,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价格。
下放辖区内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辖区内省属公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 (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管理。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提醒告诫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