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庞某在“去哪儿网”购买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机票后,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并收到诈骗短信。

庞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将“去哪儿网”所属的趣拿公司和东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被一审法院驳回后,他提出上诉。

3月27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二审认为,东航和“去哪儿网”存在泄露庞某个人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判决前述两家公司对庞某进行公开道歉。

网购机票后收到诈骗短信,用户起诉索赔1000元

2014年10月,庞某委托鲁某通过“去哪儿网”订购了一张东航机票。“去哪儿网”订单详情页面显示该订单登记的乘机人信息包括庞某姓名及身份证号,而联系人信息和报销信息则均为鲁某及其尾号为1858的手机号。

两日后,庞某自己尾号9949的手机收到了号码0085255160529发来的短信。短信称,庞某订购的航班由于机械故障已取消,并提供了相关联系号码,要求庞某联系以便办理改签业务。

由于短信号码来源不明,鲁某致电东航客服予以核实。客服人员确认该次航班正常,并提示庞某收到的短信应属诈骗短信。对于诈骗短信为何发给庞某本人,客服人员解释称通过该机票信息可查看到开头136、尾号949手机号码及开头189、尾号280手机号码,“可能是订票点泄露了庞某的手机号码。”

庞某认为,其在趣拿公司下辖的“去哪儿网”上购买东航机票,却被泄露了个人信息,隐私权遭到严重侵犯。

为此,庞某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在其各自的官方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赔礼道歉,且由于诈骗短信对其行程安排造成困扰,影响了工作,故另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认为,无法确认趣拿公司和东航存在泄露信息的侵权行为,驳回了庞某的诉讼请求。

存在泄露隐私的高度可能,趣拿公司与东航二审被判道歉

对于一审结果,庞某认为,虽然趣拿公司和东航可能并非掌握其手机号等信息的唯一介体,但其航班信息及航班状态是属于两公司的,且东航能够唯一、排他地获取其个人隐私信息,具有极强的指向性。两家公司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自身系统有安全措施,无法完全否认会出现侵权的事实。据此,庞某提出了上诉。

北京一中院二审查明,鲁某通过“去哪儿网”订购东航机票时仅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但庞某以前也曾使用“去哪儿网”订购机票,且是东航的常旅客,故东航和“去哪儿网”都留存有其信息。

此外,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事件发生前后,东航与“去哪儿网”曾被多家媒体质疑存在泄露乘客信息的情况,“这一特殊背景因素强化了两公司泄露庞某隐私信息的可能。”

二审过程中,东航还提交了其他航空公司关于“此前信息泄露是犯罪分子所为”的新证据。但法院指出,中国民航局公安局在2014年10月就曾发文要求航空公司将当时的亚安全模式提升为安全模式。因此,东航和“去哪儿网”的安全管理并非没有漏洞,还存在提升的空间。

综上,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以“无证据推论趣拿公司和东航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为由驳回庞某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对庞某加以了不可能完成的举证义务,应予以纠正。且现有证据表明,“去哪儿网”和东航公司存在泄露庞某个人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故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最终,一中院改判趣拿、东航两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某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庞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