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谋女士在某保健品公司购买价值6666元的保健产品。2017年3月底,保健品公司组织谋女士等在其公司购买过一定金额以上保健品的老年消费者,参加某旅行社门市部经营的港澳双卧6日游。旅行社门市部则将该港澳游老年团委托给另一国际旅行社具体规划、安排旅游行程。

该老年旅游团抵达香港次日上午,当地地接社导游安排该团到某珠宝店购物,直至当日12时才安排离店就餐。饭后导游清点人数,发现谋女士未上车,后经找寻发现其晕倒路边,遂送至香港当地医院抢救。同年3月29日,谋女士被转到深圳某医院治疗1天,后又转至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55天,谋女士家人共花费医疗合计29万余元。

后谋女士家人委托对谋女士进行伤残鉴定,结论为:后期治疗时间暂定为两年(从鉴定之日起计算,两年后可再行评估);谋女士为完全护理依赖。谋女士家人遂以谋女士为原告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将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及门市部所属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等合计4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医鉴定意见,谋女士的基础疾病为主因,旅游行为是参与度为30-40%的诱发因素,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为583341.54元,故保健品公司及旅行社门市部须共同赔偿233335.61元,扣除保健品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5万元,还需赔偿183335.61元。一审判决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旅行社共同赔偿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183335.61元;驳回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不服,分别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修正版: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我们从上案例中看出,当地地接社导游安排该团到某珠宝店购物 ,这一条就明显符合了旅游法对于低价团的定义,网友们也一致认定这就是一个低价团。(正常价格请参考下图)我们都知道”低价旅游团“这是不合法的东西,为什么还会是有人去组织“低价旅游团”又为什么有人还会去跟“低价旅游团”呢?低价旅游团真的低价吗

一,参团的人贪便宜,也有可能是不懂去港澳玩几天到底要花多少钱!我们看到上面谋女士是花了6666元买了保健品公司的产品获赠港澳双卧6日游,我们来看看这个港澳双卧6日游的正常价格(如上图)不会少于3000。那么问题来了,就算保健品公司卖6666产品赚了3000。(请问正常商业模式哪来这么高的利润?)保健品公司会把这钱都给你报旅游团让你出去玩?难道这社会真有良心公司,赚钱就为了让客户去玩?小编认为就算有,也不会是这个保健品公司,不管你们信不,反下小编不信。

小编更偏向于信网友们的说活,这完全就是一套完整的媷羊毛的产业链:

1,老年人体力衰弱,身体机能下降,对于健康诉求强烈,注意养生保健。一些商家、企业就把目光瞄准了老年群体,利用上课、小礼物、低价廉价等噱头,利用嘘寒问暖、关心贴近等勾搭老人,甚至是各种营销套路、营销手段,套路、圈套老人。这是老人第一次被撸!

2,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买保健品肯定是赚了钱,所以送旅游。而旅行社外包给某国际旅行社,这是第二次被撸!

3,外包之后利润降低,就安排了购物,收提成、人头费。就算以前不是低价旅游团的到了这一步都变成了低价旅游团了。而到了这里的旅行社一般都不够规范,打着低价的旗号,实质旅游成了购物,景点没看几个,大多是免费景点。导游对于介绍景点、带团漫不经心,精力放在介绍当地特产、购物店、消费环境,甚至房地产上。心思都放在购物、带货、拿提成、返点上,过度营销、过度洗脑、过度消费,影响游客体验,甚至有一天玩景点1、2个小时,其余大量时间都在购物点,都在消费点。行程中,吃饭安排购物,上厕所安排购物,到了景点安排购物,甚至购物点成了景点。这是撸第三次!

其实在保健品赚钱后,所谓外包也是拿了提成、返点的,如此层层剥皮,宰割,把老人当做金矿发掘。而低价团要赚钱,那钱什么地方来呢?除了导游和购物店勾结宰客之外哪里来?甚至有的购物店为了利润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非法商品。

还有导游套路深,各种故事,各种营销暗示,恐吓体验,延长购物时间,甚至威胁暴力,总之采取种种手法、逼迫、诱导、欺诈,让游客购物,和商家一起瓜分非法利润。而谋女士的悲剧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二,就是对于旅游团组织方来说,违法的成本太低!我们来看看: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以旅发〔2015〕218号印发《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该《意见》分“不合理低价”的认定、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工作要求3部分。

第一部分、“不合理低价”的认定: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

我们从上面案例中可以看到,谋女士那个团你根本找不到证据那是个低价团,因为做为一个参团者来说:你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团是什么形成的。因为你的参团资格是保健品公司送的!价格几何对于你来说是个谜。此处除非公安机关介入好像还没有办法证明这是个低价团,但是这个团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就是个低价团,这就是个媷羊毛的团!

第二部分、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我们从这里看出,无论是没收违法所得还是那三十万地罚款,甚至于违法所得三十万以上处五倍的罚款!对于一个团动辄几十万的收入来说都是九牛一毛。旅游团消费有多坑,前些日子一个低价团消费应该可以让大家有个概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5月27日,陈萍(化名)拿着一个玉镯、两对玉坠,来到位于成都建设路某写字楼里的一家名叫“福寿祥”的保健品公司,提出退货。这些玉器,是她5月初去港澳旅游时,在珠海一家珠宝店里买的。而组织这趟旅行的,正是“福寿祥”。

该公司此前推出买1680元的保健品送港澳7日游的活动,陈萍很是心动。然而,没想到的是,原本“免费”的旅行,不仅吃尽苦头,还让她花了45997元,而最终得到的,只是几个不知真假的玉器。这几个玉器有可能就值100块钱!而大家可以看看受害都提供的所谓的收据,连珠宝行名字,地址,电话都没有,有用吗?


这种收据有什么用?

现阶段国家对于旅游方面的管理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我们需要自己多点防范意识,也不要贪小便宜,更要把眼睛睁大点,防范无处不在的陷阱!大家如果有什么好的防掉坑方法欢迎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