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菏泽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市场主体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27日,记者从菏泽市旅游局获悉,根据《山东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市旅游局将在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中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全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由各县区旅游局具体实施,分动员部署(10月下旬-11月中旬)、组织实施(10月下旬-11月中旬)、检查验收(11月中旬-12月上旬)三个阶段进行。按照创建标准要求,2015-2016年度受到过旅游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推荐,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的不得推荐,总得分率达不到85%的不得推荐,确保评选出的示范单位在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以及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旅游行业学习的典范。
评选结果将按照“旅行社诚信示范单位比例不高于10%、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诚信示范单位比例不高于15%”的原则确定,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