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正式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指出,在对民宿经营和非法一日游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后,《草案》单独设立了网络旅游服务、一日游、民宿等独立章节,拟制定民宿经营的管理规范,规定民宿可以办理工商登记,赋予民宿经营合法地位。

《草案》要求,民宿经营者进行旅游者治安登记,明码实价,推进乡村民宿经营专业化,规定区政府可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成员委托,以自有宅基地的合法房屋从事民宿,还要简化程序,防止因过度管理阻碍民宿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前,由于我国在民宿方面没有专门制定管理办法,且大部分旅游民宿以内房间数量较少,硬件配套不够等原因达不到酒店的相关标准,只能无证经营。有业内人士指出,一味的“堵”不能解决民宿的问题,只有制定出统一的标准,才能让民宿健康发展。

除了民宿之外,在非法一日游方面,《草案》在旅游经营一章中也开设了专节,对问题最突出、反应最强烈的其中情形做出了更为精确的分类表述,未来,包括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等7大情形,都属于非法一日游。为了切断非法一日游利益链条,《草案》拟规定旅游购物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得进行商品欺诈和价格欺诈,并增加了旅行社办理退换货和先行赔偿的义务。此外,还增加了旅游案件的移送制度,增加了非法一日游的违法成本。